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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35歲門檻”,“聲動”更要行動

   編者按

    長期以來,在考公、考編等考試中,從地方到國家層面,一般對年齡的要求都是35歲以下,俗稱“35歲門檻”“35歲現象”。

    但最近,破除“35歲門檻”邁出重要一步——10月14日,國家公務員局消息,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者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對于202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3周歲以下。

    近期,四川、浙江、山東、上海、江蘇、貴州、新疆多地陸續(xù)放寬考公、考編年齡限制,本科放寬至38周歲,研究生放寬至43周歲,部分崗位放寬至45周歲以下。

    那么,考公、考編中的“35歲門檻”何以形成、有什么弊端?如何讓破除“35歲門檻”的政策善意照進現實?其他就業(yè)領域是否也該消除“35歲現象”?

    點 贊

    破除“35歲門檻”具有多重意義

    ◎ 董宏達

    考公、考編的“35歲門檻”被打破,不僅是對個體就業(yè)權利的尊重,更是對人才評價體系的理性重建,關乎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與發(fā)展活力的持續(xù)迸發(fā)。

    “35歲門檻”的形成,是在社會特定發(fā)展階段,用人單位對“年輕就是潛力股”的認知所致。在就業(yè)市場供需失衡的背景下,這道門檻逐漸從部分企業(yè)的隱性偏好異化為顯性規(guī)則。

    “35歲以下”這種簡單粗暴的篩選方式,造成社會人才資源的巨大浪費。35歲以上的勞動者正值能力發(fā)揮的黃金期,他們中的許多人因家庭、職業(yè)轉型等原因,在年輕時錯過報考理想崗位的機會,卻在其最具生產力的階段被排除在競爭之外,這是對整個社會人力資本的無謂損耗?!拔贻p論”還加劇了就業(yè)市場的扭曲與內卷,迫于年齡限制,不少年輕人不得不在有限時間內盲目追逐“穩(wěn)定”崗位,甚至為此放棄長期的專業(yè)積累,導致職業(yè)發(fā)展路徑畸形。這種人為制造的“年齡恐慌”,不僅損害個體職業(yè)發(fā)展的連續(xù)性,更削弱了整個勞動力市場的活力與韌性。

    如今,“35歲門檻”還與社會現實產生嚴重脫節(jié)。中央財經大學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發(fā)布的《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4》指出,2022年,全國勞動力人口的平均年齡是39.72歲。在此背景下,考公、考編若固守“35歲門檻”,既不符合勞動力人口結構變化的客觀實際,也有違人才成長的基本規(guī)律。

    破除“35歲門檻”則是對人才價值的尊重。對求職者而言,考公、考編“年齡枷鎖”的松動,意味著職業(yè)發(fā)展有了新希望。特別是那些因家庭、職業(yè)規(guī)劃等原因錯過最佳報考期的群體,終于能憑借積累的實力參與公平競爭。

    對用人單位而言,打破年齡限制能吸納更多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項目實操能力的成熟人才。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許多崗位特別是基層治理、政策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等,不僅需要知識儲備,更要依賴經驗積累與責任擔當。35歲以上的報考者往往在溝通協(xié)調、風險應對上更具優(yōu)勢,能夠更快適應崗位要求,降低單位的培養(yǎng)成本。拓寬選才范圍,相當于擴大了人才選拔的“蓄水池”,有助于單位更精準地找到符合需求的人選。

    對社會發(fā)展而言,考公、考編破除“35歲門檻”,傳遞出“不唯年齡、只論能力”的價值導向,有助于消除年齡歧視,推動形成更公平、更包容的就業(yè)生態(tài)。

    破除“35歲門檻”的更深遠意義,在于推動人才評價標準從簡單化、標簽化向多元化、精細化轉變。人才選拔不該被單一指標框定,而應建立基于崗位實際需求的綜合評估體系。對需要創(chuàng)新活力的崗位,可適當關注年輕群體;對需要經驗沉淀的崗位,則應當重視成熟人才的價值。

    期待更多地方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徹底摒棄年齡歧視,構建真正多元、包容、公平的就業(yè)環(huán)境。

    呼 吁

    莫讓年齡放寬“口惠而實不至”

    ◎ 李發(fā)治

    放寬考公、考編年齡是社會各界強烈呼吁多年的建議,如今終于從“紙面”走向實踐,值得肯定。但如何讓政策善意照進現實,避免“口惠而實不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就現實來說,破除“35歲門檻”有難度。一方面,35歲以上勞動者對薪資待遇的期望值高,自身卻可能未能及時更新知識體系,而且有家庭責任需要分心,基于此,用人單位出于用工成本和價值的顧慮,會覺得35歲以上勞動者的用工性價比過低;另一方面,現有政策要求多為柔性倡導,不具剛性約束,而且年齡歧視認定難度大。

    為此,相關部門要強化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據專家介紹,我國相關法律只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實施就業(yè)歧視,包括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就業(yè)歧視,雖然年齡理應包括在其中,但未明確禁止年齡歧視,如今應修改相關法律,提出明確的反年齡歧視條款,而且要有處罰細則;另一方面,重構人才評價體系。組織、人社部門應建立以技能、績效為核心的評價體系,確保大齡考生具備競爭力,比如有的地方已對考公、考編的部分崗位,實現“能力越強、年齡上限越高”的彈性設計。

    相關部門要采取激勵措施。一方面,針對招錄35歲以上大齡考生的用人單位,給予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或其他補貼,利用“利益杠桿”撬動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強化繼續(xù)教育支持,為大齡考公、考編者提供在線課程、職業(yè)培訓補貼等資源,降低學習成本。據報道,有的地方已試點推出公職人員繼續(xù)教育專項基金,就是為了激勵大齡勞動者考公、考編。有的地方用財政資金支持用人單位優(yōu)化培訓體系,幫助大齡考公、考編“上岸”者快速適應崗位。此外,針對大齡考公、考編“上岸”者縮短晉升年限要求,避免因年齡導致職業(yè)“天花板”。

    相關部門要加大執(zhí)行力度。有專家建議,考公、考編破除“35歲門檻”可從漸進式邁向徹底“破冰”:短期目標是將大多數普通崗位放寬至40歲,逐步覆蓋更多普通崗位;中期目標是建立“能力+年齡”雙軌制,對高學歷、特殊技能人才放寬限制;長期目標則是除特殊崗位外,原則上取消年齡限制;并且,推行招錄過程全流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建立起多元化、全鏈條、立體的監(jiān)督體系;設立考公、考編年齡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有爭議的案例進行仲裁,杜絕亂象,倒逼政策落地生根。

    大齡考生主動“破局”也至關重要。放寬考公、考編年齡限制,并不代表競爭變小,大齡備考者要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以取得考試主動權。大齡“上岸”者還要摒棄“上岸即終點”的躺平思維,要將“上岸”作為全新起點,持續(xù)學習、夯實技能,實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延 伸

    拆“年齡門檻”別止于考公考編

    ◎ 劉純銀

    對于一些地方和國家層面將考公、考編的報考年齡,調整成“一般為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有不少網友呼吁,38歲別成為一個考公、考編的新門檻,畢竟,每個年齡段都有各自的優(yōu)勢,能把每個年齡段的人才潛力都釋放出來,才是真的會用人,等哪天真沒了“年齡門檻”,人盡其才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才真叫“有活力”。

    從更廣泛的視野來說,拆除“年齡門檻”不能止于考公、考編。從一些地方到國家對考公、考編方面的年齡松綁,絕不是簡單的數字調整,更該成為一個“風向標”。

    多年以來,有些企業(yè)一邊喊著“缺人才”,一邊把35歲以上求職者的簡歷丟進廢紙簍。說白了,不少企業(yè)抱著“成本優(yōu)先”的短視想法,覺得年輕人薪資低、能加班,卻忘了中年人擁有經驗豐富、不用培訓等優(yōu)勢。更何況,《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4》指出,2022年,全國勞動力人口的平均年齡是39.72歲。在延遲退休政策落地實施、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得以增長的情況下,要是35歲的人才就被當成“過期品”,到退休近30年的職場路咋走?當下企業(yè)還卡著35歲招人,這顯然不合情理。

    就業(yè)是最大的民生,關乎百姓生計,關系發(fā)展大局。因此,當下考公、考編的年齡放寬只是第一步,要想社會層面有實質性進步,就要拆除更多“35歲門檻”。真正的社會進步應該是:不管是在體制內還是體制外,大家找工作看的都是“你能干啥”,而不是“你多大了”。大量實事早已印證:年齡從來不是能力的枷鎖,不能再把“35歲+”和“沒活力”畫等號。

    要在各個用工領域破除“35歲門檻”,光喊口號沒有用,硬約束得跟上。比如,對發(fā)布年齡歧視性招聘信息的單位,監(jiān)管部門不僅要責令整改,還要公開曝光,并處以罰款等;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暢通維權渠道,讓勞動者遇到年齡歧視時,能勇敢舉報,而不是投訴無門。

    各個用人單位也得盡快轉變觀念,跟上時代發(fā)展。這筆“長遠賬”不難算清:中年員工穩(wěn)定性強、處理復雜問題有經驗。此外,年齡大的成熟員工通常具有較高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責任感,他們的加入有利于塑造積極向上的企業(yè)文化,促進新老員工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傳幫帶”的形式提高團隊的戰(zhàn)斗力與凝聚力。

    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機關、事業(yè)單位到企業(yè)招人用人,如果均不再以年齡劃線,釋放的不僅是整個社會的就業(yè)活力,更是整個社會的發(fā)展?jié)撃堋?/FONT>

“門檻”都應拆 王懷申 圖

 

當前:3版(2025年10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