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援的價值,從來不是‘零風險’,而是明知可能有風險,依然選擇去做?!睋?jù)媒體報道,近日,“秦嶺4·21失聯(lián)事件”遇難者家屬起訴救援隊等各方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此次訴訟的被告之一陜西省西安市晨曦減災應急救援中心負責人趙女士表示,她非常理解家屬的心情,也希望向外界傳達,哪怕被告上法庭,這份“必須救”的初心從未動搖,不怕被告,只怕“沒人敢救”。
當公益救援隊員的身影出現(xiàn)在險峻的秦嶺山脈,他們背負的不僅是沉重的救援裝備,更是搶救生命的責任。然而,救援隊卻被遇難者家屬告上法庭,這一罕見訴訟在公益救援領域投下一顆“震撼彈”。趙女士那句“不怕被告,只怕‘沒人敢救’”,道出所有救援人員內心最深處的憂慮。
在“秦嶺4·21失聯(lián)事件”中,兩支救援隊伍在接到求助后迅速響應,冒著風險展開搜救。盡管最終未能成功挽救生命,但他們的努力與奉獻不應被忽視。公益救援的本質是一種道德自覺,是超越功利計算的善行。救援隊員明知前路艱險,仍選擇逆行而上,這種勇氣源于對生命無條件的尊重。
然而,當善行遭遇法律訴訟,不僅可能對救援隊員造成心理創(chuàng)傷,更可能產(chǎn)生寒蟬效應。如果每次救援都可能面臨被告的風險,未來還有多少人愿意投身于這項事業(yè)?救援隊的“必須救”初心固然堅定,但社會不能僅靠道德激情維持救援體系。這起訴訟揭示了一個嚴峻現(xiàn)實:我國戶外救援領域的法律保障仍存在明顯短板。
戶外探險本身具有不可完全規(guī)避的風險,參與者理應具備風險自知與責任自負的意識。救援隊是事故發(fā)生后的最后保障,而非安全責任的承擔者。將悲劇責任簡單地轉嫁給救援方,無疑是對戶外運動本質規(guī)律的誤解。家屬的悲痛固然值得同情,但維權行為需要建立在理性認知的基礎上。
當前,很多地方的相關部門已加強對違規(guī)穿越行為的監(jiān)管,當務之急是構建一個權責分明、保障有力的救援體系:一是通過地方立法明確公益救援的法律地位和責任邊界,建立適當?shù)呢熑位砻庠瓌t;二是完善救援協(xié)作機制,明確政府、公益組織與商業(yè)救援力量的定位與分工;三是建立專門的救援保險和基金,為救援行動提供物質保障;四是通過多種渠道加強戶外安全教育,強化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救能力。
這起訴訟應成為完善救援制度的契機,而非挫傷公益熱情的阻力。當下需要建立一個讓善行不受責難、讓救援者心無旁騖的制度環(huán)境,讓公益救援這盞明燈在黑暗中持續(xù)發(fā)光。當再次有人在山野遇險時,救援隊伍能毫不猶豫地出發(fā),因為他們知道,背后有一個理解、支持和保護他們的社會系統(tǒng)。